網路行銷失敗案例4:部落格代言
Joseph在商業周刊職場力看到標題為:「30萬粉絲,只賣出3罐保養品!御姊愛:別再迷信粉絲團高人氣等於高銷量了」的文章,讓我不禁笑了出來。
裡面有幾段關鍵段落,Joseph引用出來,跟大家分析一下。
錯誤一:向錯誤的人群推廣
某天我跟一位行銷界的朋友閒聊,他打開一位藝人的粉絲團給我看,那是一則對方拿著保養品的自拍照貼文,顯然是搞產品置入,朋友說,「你知道這個藝人一則貼文要價多少嗎?」
「多少?」我被勾起了好奇心。
「12萬到15萬之間。」朋友低聲說。事實上這個價格也不算誇張,約莫接觸1個潛在粉絲花費0.5元,雖然比一般部落客或網路紅人高了至少兩倍以上,但對方畢竟是常上電視節目的通告咖,單價貴一點也還算合情合理。
之前Joseph就說過,任何行銷都一定要有目的,要有可以衡量成效的方法。從這個例子上面看,衡量的方式為:「事實上這個價格也不算誇張,約莫接觸1個潛在粉絲花費0.5元」,其實錯誤就發生在這裡了。
Joseph實在是搞不懂為什麼要接觸到這位藝人的粉絲,這個出發點就大錯特錯。商品要賣得出去,你得先找到有可能會買的人。比如說Joseph的另外一個網站是講美股投資的,那我要打廣告或要推廣的話,你覺得Joseph會找藝人幫我的產品代言嗎?當然不會!因為藝人的粉絲不是全部都對美股投資有興趣的,如果我因此付了大價錢,向不會購買美股投資相關產品的粉絲推廣,那無異於把錢丟到水裡去了。
同樣的道理。在這段文字裡面,看到的只有廠商想藉助藝人的名氣,卻沒有想過這位藝人的粉絲,是不是這項保養品的潛在客戶,所以一開始不論是找這位藝人或是定價,都決定了後面錯誤地收場。
有一個笑話是這麼說的:
男子去提親,女方家長:請自我介紹。
A說:我有一千萬;
B說:我有一棟豪宅,價值兩千萬;
家長很滿意。就問C,你家有什麼?
C答:我什麼都沒有,只有一個孩子,在你女兒肚子裡。
AB無語,走了。
這笑話告訴我們: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,是在關鍵的崗位有自已的人。
把這段笑話再衍生一下,如果你在關鍵的地方找錯人,你一點競爭力都沒有。
錯誤二:錯誤的評量標準
再把這句話拿來講一次:「事實上這個價格也不算誇張,約莫接觸1個潛在粉絲花費0.5元」,這其實犯了第二個錯誤,用了錯誤的評量標準。
再想一想:這次的行銷目的是什麼?是把產品賣出去?提高品牌知名度?建立品牌價值?還是其它的?
如果目的是把產品賣出去,就應該用聯盟行銷的方式,讓代言人提成佣金。如果要提高品牌知名度,那平面媒體的成本更低,接觸到的人群更廣。如果要建立品牌價值,很抱歉,從上面這段說明,完全看不出來!
換句話說,如果目的是提高產品的銷量,但是衡量標準是藝人粉絲群的大小,並由此來決定代言費,那這就是牛頭不對馬嘴。用錯誤的評量標準來決定你的行銷目標。
接著看看文章:
「你看看她的產品短網址成效,幾乎都是三、五百個瀏覽點擊而已」
(中略)
假設以一般購買轉換率百分之一來說,300個瀏覽點擊,只能賣出3罐。好吧,就算這位藝人有不同凡響的號召力,轉換率高達十分之一,也不過賣出30罐。賣個30罐(單價1200元的)保養品卻要花15萬元的行銷費,怎麼看都不划算。
我想到這裡,大家都已經看出來了這是個不合適的評量標準。
錯誤三:粉絲不等於顧客
這點其實是很多品牌經營者、跨境電商業者共同有的迷思,認為要提高業績,就必須要有龐大的粉絲群。此外,還錯誤地認為粉絲就是顧客,其實這些觀念是大錯特錯。
有一本書叫Fans not customers,書中花了一定的篇幅,告訴你為什麼粉絲不是你的顧客。另外,kissmetrics這篇文章深入了解析為什麼粉絲不等於顧客。
粉絲喜歡的是你呈現的內容,這不等於這些粉絲喜歡甚至會購買你的產品。如果搞不清楚這點,那你的行銷策略可能就是基於錯誤的假設上面,你也不會得到預期的結果。
所以別再迷信粉絲數多的facebook page,先了解你的行銷目的,再來規畫你的網路行銷策略。